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32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
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6 中汽塑料(苏州)有限公司
2 08*****728 苏州杨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1*****141 陆小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3日至登记日:2018年5
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中汽塑料、股东杨氏投资、陆小红承诺:“自海南钧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原则上不减持海南钧达股票。如确因财务需要本公司/本人所持海南钧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东达晨聚圣、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承诺:“本公司持有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南钧达”)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锁定期满 0-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为本公司所持有股份总额 0-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海南钧达上年经审计公司每股净资产。期间海南钧达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董事会对《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咨询联系人:郑彤、蒋彩芳
咨询电话:0898-66802555
传真电话:0898-6681261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