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7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盘龙药业”)于 2024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集中配制中心建设项目”,并拟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23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27,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1.56 万元(不含税)后,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7,198.4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3 月 9 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078 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投资 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拟 累计投入金 资金使用 截至日
序号 募投项目 总额 投入金额 投资总额 额 进度 期余额
(%)
陕 西 省 医 疗
1 机 构 制 剂 集 15,062.54 15,062.54 15,062.54 2,586.34 17.1713,036.54
中 配 制 中 心
建设项目
盘 龙 药 业 质
2 量 检 验 检 测 4,956.84 4,956.84 622.20 622.20 100.00 0.00
共 享 平 台 升
级改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 7,580.62 7,179.06 7,179.06 7,201.25 100.31 0.00
金
补充流动资
金(盘龙药
4 业质量检验 - - 4,334.64 4,449.62 102.65 0.00
检测共享平
台升级改造
项目)
合计 27,600.00 27,198.44 27,198.44 14,859.41 54.6313,036.54
注 1: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盘龙药业质量检验检测共享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余额已变更为永久补流。
注 2:期末余额包括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专户所产生的利息。
(二)拟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集中配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15,062.54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约为 55.38%,公司现拟将该项目进行终止,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集中配制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以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的生产、研发以及配送为主,服务对象为陕西省区域内医疗机构,计划投资 15,062.54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进展
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 实际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金(万元) 金(万元) (%)
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集中配 15,062.54 2,586.34 17.17
制中心建设项目
(二)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主要原因
“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集中配制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当时市场发展需求制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2022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原计划于 2023年 12 月 31 日完工。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项目建设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迟。为更好实施本项目,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经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本项目延长实施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累计使用“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集中配制中
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2,586.34 万元,占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比例为 17.17%。
该项目尚有 606.90 万元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货款,预计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
集资金投入进度仍不超过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集中配制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重新论证。经论证,尽管国家对院内中药制剂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与鼓励,但院内制剂的发展是一个稳步推进的过程,截至目前,市场规模小于预期。考虑到投资收益率,公司对院内制剂项目采取了谨慎投资的策略,以市场需求量制定产线建设计划,目前,盘龙药业院内制剂已建设产线已经可以满足当前业务量需求。综合考虑当前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过
审慎考虑,公司拟将“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集中配制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的专户余额为准。
(三)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到账超过两年;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缓解公司经营发展所带来的资金压力,优化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能够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三、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回售条款”之“附加回售条款”的规定:“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相关
约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提前赎回未转股的
“盘龙转债”,“盘龙转债”已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本
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而赋予可转债持有人回售权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终止“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集中配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等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