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9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6日召开的 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85,548,100.00 股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832,215.00 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1,121,900.00 股公司股票。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21,900.00 股后的 85,548,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2,832,215.00元=85,548,100.00 股×0.1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2,832,215.00元÷86,670,000.00 股=0.1480583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0583 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31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 2801 号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孙鑫
咨询电话:029-83338888-8832
传真电话:029-8359265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