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7,810,623.33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74,622,785.12
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 6,781,062.33 元。
公司拟定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8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 13,000,500.00 元,现金
分 红 占 利 润 分 配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100% 上述 方 案 实 施 后 ,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261,622,285.12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将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其它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