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永乐九鼎”)、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枢钟山九鼎”)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晋文九鼎”)、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齐桓九鼎”)、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楚庄九鼎”)发来的《关于减持所持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5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50%),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苏州永乐九鼎 6,500,000 7.50%
2 天枢钟山九鼎 5,200,000 6.00%
3 春秋晋文九鼎 2,990,000 3.45%
4 春秋齐桓九鼎 2,730,000 3.15%
5 春秋楚庄九鼎 2,080,000 2.40%
合计 19,500,000 22.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 苏州永乐九鼎 866,700 1.00%
2 天枢钟山九鼎 693,300 0.80%
3 春秋晋文九鼎 398,700 0.46%
4 春秋齐桓九鼎 363,900 0.42%
5 春秋楚庄九鼎 277,500 0.32%
合计 2,600,100 3.00%
其中,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共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共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即:2019年4月25日至7月24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同时根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苏州永乐九鼎、天枢钟山九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将进行相应调整);
7、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本有限合伙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