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1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水平、张志红、谢晓锋、吴杰、朱文锋、罗庆水、刘钊、简宝良、祝凤鸣、张德柱分别发来的《股票计划买卖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 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1 张水平 董事 1,509,000 1.74
2 张志红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00 1.73
3 谢晓锋 董事、副总经理 980,000 1.13
4 吴 杰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900,000 1.04
5 朱文锋 董事 120,000 0.14
6 罗庆水 监事会主席 200,000 0.23
7 刘 钊 监事 300,000 0.35
8 简宝良 职工监事 100,000 0.12
9 祝凤鸣 财务总监 330,000 0.38
10 张德柱 副总经理 150,000 0.17
合计 6,089,000 7.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有
号 (股) (%) 公司股份的比例(%)
1 张水平 377,250 0.44 25
2 张志红 375,000 0.43 25
3 谢晓锋 245,000 0.28 25
4 吴 杰 225,000 0.26 25
5 朱文锋 30,000 0.03 25
6 罗庆水 50,000 0.06 25
7 刘 钊 75,000 0.09 25
8 简宝良 2,5000 0.03 25
9 祝凤鸣 82,500 0.10 25
10 张德柱 37,500 0.04 25
合计 1,522,250 1.76 ——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19年3月20日至9月16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7、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张水平、张志红、谢晓锋、吴杰、罗庆水、刘钊、简宝良、祝凤鸣、张德柱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的期限届满后,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公司所有;
2、公司股东朱文锋于2018年5月10日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其所持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后,仍需遵守上市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张水平、张志红、谢晓锋、吴杰、朱文锋、罗庆水、刘钊、简宝良、祝凤鸣、张德柱《股票计划买卖告知函》。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