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64 证券简称: 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 2018-043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7 年度公司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 43,525,117.18 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 173,666,861.08 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
余公积金 4,352,511.72 元。公司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
本 8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
总额为 8,667,000.00 元(含税)。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
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西安市灞桥区西安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 2801 号
咨询联系人:吴 杰
咨询电话: 029-83338888-8887 传真电话: 029-8359265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
3、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