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3 证券简称: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8056 债券简称:今飞转债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8万吨低碳铝合金棒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同意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7 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数99,771,02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8,809,31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932,531.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9,876,788.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3]1044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中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低碳化高性能铝合金挤压型材建设项目 63,686.85 40,988.68
1.1 年产 8 万吨低碳铝合金棒建设项目 13,201.80 8,770.00
1.2 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低碳铝型材及制 34,488.72 20,018.68
品技改项目
1.3 年产5万吨低碳工业铝材及制品技改项目 15,996.33 12,200.00
(一期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9,999.00 9,999.00
合计 73,685.85 50,987.68
三、部分募投项目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一)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
“年产 8 万吨低碳铝合金棒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云南省曲靖市富
年产8万吨低碳 云南省曲靖市富 云南飞速汽车轮 源县工业园区胜
铝合金棒建设项 云南飞速汽车轮 源县工业园区胜 毂制造有限公 境街道四屯社
目 毂制造有限公司 境街道四屯社区 司、云南今飞铝 区、云南省曲靖
业有限公司 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白水片区
为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云南今飞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今飞铝业”)为“年产8万吨低碳铝合金棒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云南今飞铝业公司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上述调整外,“年产8万吨低碳铝合金棒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等均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 云南今飞铝业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赵柯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住所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王官村民委员会曲靖高新区白水片区工业大
道22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轮毂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
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今飞铝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募投项目有关事项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2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有利于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今飞凯达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今飞凯达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