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4-032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安排如下:
一、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情况
(一)在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时满足《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进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将以当期总股本为基数,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二)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内外部环境及运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增厚了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收益的权利,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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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