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04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
2020-074),并于 2021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1)。
公司决定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1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为不超过 20 元/股,回购金额不超过 3,6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
84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0%,最高成交价为 9.7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00
元/股,交易金额为 7,998,839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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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 月 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3,836,8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5,959,200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