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19-021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丰文化”)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4,376,554.6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437,655.46元,余下可分配利润为30,938,899.23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148,820,879.10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179,759,778.33元。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实现公司持续分红的预期,满足公司股东分红的期望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人民币1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0,000.00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