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55,552,744股为基数,本次权益分派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3,332,911.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红利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自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0 股后的 155,552,7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册
1 01*****844 左笋娥
2 02*****285 左笋娥
3 02*****713 黄晖
4 02*****728 萧锦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瀛通转债,债券代码:128118)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瀛通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1.35 元/股调整为 21.2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生效,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瀛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经济开发区玉立大道 555 号
咨询联系人:罗炯波、曾庆航
咨询电话:0769-83330508
传真电话:0769-8393732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