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2019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14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9年1月3日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9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1月14日
2、授予人数:77人
3、授予数量:113.50万股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 占本计划公告
权数量(万份)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日总股本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113.50 57.47% 0.93%
员(共77人)
预留 84.00 42.53% 0.68%
合计 197.50 100.00% 1.61%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4、授予价格:18.6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行权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权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权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9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准,2019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46%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准,2020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63%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准,2021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77%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A、B、C、D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A B C D
考核分数(S) S≥95 95>S≥90 90>S≥80 80>S≥60 S<60
行权系数 100% 100% 10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A/B”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期内可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申请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为“C”时则可对该行权期内可行权的60%股票期权申请行权;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则不能行权该行权期内可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激励对象首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瀛通JLC1
2、期权代码:037808
3、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19年2月20日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