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8-069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通讯”或“公
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
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
司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1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2%)、
不超过24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二、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1、增持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直行动人:黄晖先生、
左笋娥女士、左娟妹女士。
2、增持情况详见如下表:
增持股数 增持均价 占总股本
增持人 职务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股) (元/股) 比例(%)
2018年2月8日 60,000 21.788 0.0489
董事长、 2018年2月9日 51,000 21.219 0.0416
黄晖 集中竞价
总经理 2018年2月27日 30,000 22.917 0.0245
2018年2月28日 10,000 22.930 0.0082
2018年3月1日 90,000 23.374 0.0734
2018年3月7日 170,100 24.084 0.1386
2018年3月13日 210,000 29.746 0.1712
2018年3月14日 20,000 28.500 0.0163
2018年3月15日 20,000 28.000 0.0163
2018年3月20日 90,000 28.960 0.0734
2018年5月3日 28,200 24.349 0.0230
2018年5月4日 90,000 24.194 0.0734
2018年5月7日 38,600 24.690 0.0315
2018年5月17日 20,000 23.850 0.0163
2018年6月1日 40,000 23.209 0.0326
2018年6月6日 32,100 24.547 0.0262
2018年6月28日 118,000 23.116 0.0962
2018年6月29日 30,000 22.767 0.0245
小计 1,148,000 -- 0.9356
2018年2月9日 15,500 21.103 0.0126
2018年6月1日 10,500 23.150 0.0086
左笋娥 董事 集中竞价
2018年6月22日 10,000 23.180 0.0082
2018年6月28日 1,500 22.6 0.0012
小计 37,500 -- 0.0306
实际控制 2018年2月13日 10,000 22.2 0.0082
左娟妹 人的一致 集中竞价 2018年2月27日 5,000 23.11 0.0041
行动人 2018年2月28日 5,000 22.7 0.0041
小计 20,000 -- 0.0163
合计 1,205,500 -- 0.9825
3、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黄晖 37,139,800 30.27 38,287,800 31.20
左笋娥 7,453,400 6.07 7,490,900 6.11
左娟妹 3,102,400 2.53 3,122,400 2.54
其他一致行动人 9,816,000 8.00 9,816,000 8.00
合计 57,511,600 46.87 58,717,100 47.85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增持股份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行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已经作出的各项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份。
2、在增持期间,黄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了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后6个月内以及在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3、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