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
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1
第二章 释 义 ...... 3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4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5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7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7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7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9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9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1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帅尔”、“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星帅尔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星帅尔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星帅尔提供,星帅尔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星帅尔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星帅尔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星帅尔、上市公司、公司 指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指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星帅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问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
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
限售期 指 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
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星帅尔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场所公告栏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三、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22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48.582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2年6月13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
五、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监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