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2-075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暂以 214,946,829
股(2022 年 4 月 20 日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
户仍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将以未来实施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不含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比例不变。
2、目前公司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共计回购 6,095,826 股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首次授予的 5,485,826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6 日 13 日完成非交易
过户,目前公司回购专户剩余 610,000 股股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9,264,655 股剔除回购专户中
610,000 股后的 218,654,6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19,264,655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06,726,517 股。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19 楼月根
2 00*****915 楼勇伟
3 08*****633 福鼎星帅尔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0 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增(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2,471,674 28.49 24,988,670 87,460,344 28.5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792,981 71.51 62,473,192 219,266,173 71.49
股份总数 219,264,655 100.00 87,461,862 306,726,517 100.00
注:无限售条件股份包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610,00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八、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306,726,517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年度,每股净收
益为 0.47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九、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2,798,198.25 元=218,654,655 股×0.1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495827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1495827 元/股=32,798,198.25 元÷219,264,655 股)。本次转增股份数为87,461,862 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3988872。(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增加的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3988872=87,461,862 股/219,264,655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5827 元/股)/(1+0.3988872)。
十、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交界岭 99 号,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陆群峰
咨询电话:0571-63413898
传真电话:0571-63413898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