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2-052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杭州星帅尔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2 年 4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系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
913301007161431629。 913301007161431629。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的规定,设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营范围是:生产:继电器,厨房电子设备, 范围是:生产:继电器,厨房电子设备,片式
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变频控制器,密封接线
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变频控制器,密 插座, EVA 胶膜材料、太阳能组件。销售:本封接线插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 公司生产的产品;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太阳能电站和分布式电站设计、安装;货物进
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并; 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方式进行。 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6 个月时间限制。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权性质的证券。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所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保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30%的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事项。 项。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 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