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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帅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星帅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28094              债券简称:星帅转债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对象: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新能源”)

    2、资助金额:公司拟为富乐新能源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下同)的
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可恢复。

    3、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
富乐新能源实际经营情况分次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4、资金用途:富乐新能源日常生产经营。

    5、资金占用费率标准:按照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收取资金占用费,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协议签订: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资助对象签订协议约定具体条款。

    8、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 年 03 月 29 日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MA2NGAU74X

    5、住所:安徽省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霞塘路 2 号 3 号厂房

    6、法定代表人:楼勇伟

    7、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EVA 胶膜材料、太阳能组件生产、销售;太
阳能电站和分布式电站设计、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富乐新能源 51%股权,是富乐新能源的控股股东;王春霞女士持
有富乐新能源 43.365%股权;黄山亘乐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富乐新能源 5.635%股权。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9、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富乐新能源资产总额3605.13
万元,负债总额 3200.34 万元,净资产 404.80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1951.98 万元,净
利润-205.66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0、富乐新能源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截止 2020 年底,公司对富乐
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零。

    三、风险控制

    1、《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已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
    4、富乐新能源股东王春霞、黄山亘乐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承诺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归还责任,不存在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5、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富乐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扩大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支持其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富乐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富乐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按照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收取资金占用费,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零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帅尔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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