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0-086
债券代码:128094 债券简称:星帅转债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5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32.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65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7人,但按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规定,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5人,合计可解除132.6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场所公告栏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13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8年8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8年9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68人,授予271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9月7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6、2019年7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9年7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8人,授予49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7月25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8、2019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进行了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19年9月9日上市流
通。
9、2020年4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徐利群女士因担任公司监事,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9,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进行了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0年7月27日上市流通。
11、2020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23日,上市日为2018
年9月7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2020年9月7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首次授予的 68 名激励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因担任监事不再具备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票已完成回购注销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19 年营
业收入为70,819.90万元,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较 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99.61%;2019 年净利润
(1)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为 13,139.65 万元,较
(2)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2017 年净利润增长
46.97%。公司业绩指标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具备激励资
格的 67 名激励对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