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9-030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5,412,383.9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095,043.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7,222,144.93元,减去2018年已分配利润22,793,604.00元,2018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1,745,881.16元。
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950,437.3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095,043.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3,640,491.97元,减去2018年已分配利润22,793,604.00元,2018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3,702,281.58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63,702,281.58元。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董事会拟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116,678,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17,501,703元;送红股0股(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