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帅尔”、“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特电机”)21.7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公司发生的资产交易行为包括: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浙江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4.98%股权的议案》,并经公司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10元/股的价格收购浙特电机24.98%的股权(即9,743,400股),交易金额为9,743.40万元。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挂牌公司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并经公司总经理授权同意,公司拟增加收购浙特电机1,768股股份,交易金额为17,680.00元。因此,公司合计收购浙特电机24.99%股权(9,745,168股),总交易金额为9,745.17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该项交易款项,已于2017年11月30日支付完毕。
公司收购浙特电机24.99%股权与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公司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已将前次交易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由于本次交易已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之标准,故上述累计计算指标不会影响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