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情况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0 日
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的公司总股本 434,259,336 股,扣除即将回购并注销的用于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中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已
回购并注销 1,273,600 股;合计回购注销 1,443,600 股)后的总股本 432,815,736 股为基
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3,281,573.60 元(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已发生了变化:2023 年 6 月 7 日,公
司完成回购并注销了部分用于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 1,443,600 股,公司总股本由434,259,336 股变更为 432,815,736 股。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00 股后
的 432,815,7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394 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02*****425 方隽云
3 08*****421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洁美转债,债
券代码:128137)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洁美转债”转股价格 27.05 元/股,
调整后“洁美转债”转股价格 26.95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根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洁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00 号绿地中央广场 10 幢 24 层洁美科技
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君刚、欧荣芳
咨询电话:0571-87759593
传真电话:0571-8815585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