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等有关规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
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4,873,924 张,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114,625
张,由主承销商包销 11,451 张。每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 年,共计募集资金 60,000.00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53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59,575.47 万元,已由主
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0.7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364.73 万元(不含税)。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86 号)。
2.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237,881 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20.01 元,共计募集资金 48,5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72.00 万元(不
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48,028.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12 月 3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06.1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21.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5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9,364.73
项目投入 B1 59,739.9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75.60
项目投入 C1 0.4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00
项目投入 D1=B1+C1 59,740.3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75.6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2.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7,921.87
项目投入 B1 0.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0.00
项目投入 C1 0.0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00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0.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7,921.8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7,999.68
差异 G=E-F 77.81[注]
[注] 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异系本次申报非公开发行的律师费、审
计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用等尚余 77.81 万元未支付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2020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571900285310806 0.00 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 1205290029266666689 0.00 已销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 3301040160016652599 0.00 已销户
小 计 0.00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 3301040160022304573 279,996,798.81 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57190028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