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1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32,521,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0,021,346 股的 56.70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
股份 193,933,2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29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8,588,1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11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4,911,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323,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588,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0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1.01 选举方隽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方隽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方骥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方骥柠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张永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张永辉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张君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张君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2.01 选举宋执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宋执环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张睿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徐维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徐维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3.01 选举王佳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5,502,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98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91,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2.9259%。
王佳萍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林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林海峰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