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已获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配
方案为: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10,021,3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82,004,261.40 元(含税)(具
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方案按分配比例不变进行。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2、本次分配方案按分配比例不变进行。鉴于公司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可能存在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拟以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即 2022 年 6 月 9 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0,021,30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
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394 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02*****425 方隽云
3 08*****421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9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1、公司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承诺如下: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9.82 元/股, 2017 年至 2020 年年度期间历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6.68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股东的承诺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6.48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洁美转债,债券代码:128137)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洁美转债”转股价格 27.63 元/股,
调整后“洁美转债”转股价格 27.43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根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洁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浙江杭州拱墅区大关路 100 号绿地中央广场 10
幢 24 楼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君刚、欧荣芳
咨询电话:0571-87759593
传真电话:0571-8815588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