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928 号)确认,2021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388,951,443.82 元(其中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 321,323,668.4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
共计 1,106,659,782.85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49,632,758.25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531,100,052.36 元(其中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517,892,002.00 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提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10,021,3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2,004,261.40 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后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