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2022 年 2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50 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及占比:335.4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41,002.06 万
股的 0.82%(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本文所称股本总额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的股份数量,下同)。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人民币 16.81 元/股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99)。
3.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独立董
事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00)。
4.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2.授予数量:335.4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41,002.06 万股的 0.82%
3.授予登记人数:50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16.81 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实际授出限制 占公司股本总额
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孙赫民 副总经理 40.00 11.93% 0.1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295.40 88.07% 0.72%
员工(49 人)
合计 335.40 100.00% 0.82%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8.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9.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19-2021 年三年净利润均值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98% 67%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157% 9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