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于2021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
3、公示途径:公司网站;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呈报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等信息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