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已获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本次分配方案分配比例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自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因公司 2020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对其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29,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注销前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2%。公司总股本由 411,329,479 股减少至 409,999,879 股。公司在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中已经考虑到上述变化,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扣除了已回购并注销的用于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1,329,600 股)并剔除公司已回购股份(4,295,090 股)后的总股本 405,704,789 股作为权益分派的计算基数,因此分红的股本基数未发生变化。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截止 2021 年 5 月 26 日,可
转债新增转股 740 股。据“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本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0,000,619 股为基数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4,295,09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参与权益分派
股本为 405,705,529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 1.99999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81,140,957.8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295,090.00 股后的 405,705,52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99996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799996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9999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
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81,140,957.80 元=405,705,529
股×0.1999996 元/股。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截止 2021
年 5 月 26 日,可转债新增转股 740 股。另外,因公司已回购股份 4,295,090 股不参与分
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额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即 0.197904元/股=81,140,957.80 元÷410,000,619 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六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904 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3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394 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02*****425 方隽云
3 08*****421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1、公司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承诺如下: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9.82 元/股,经历次权益分派,对上述股东的承诺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截止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1.17 元/股;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6.88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股东的承诺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6.68 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浙江杭州西湖区耀江文欣大厦 316 浙江洁美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君刚、欧荣芳
咨询电话:0571-87759593
传真电话:0571-8825933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