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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6

洁美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6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根据上述决议,2020年12月24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湖州分行”)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020年12月25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安吉支行”)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 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方隽云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湖州分行“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要素:

  1.1 存款币种:人民币

  1.2 存款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1.3 存款规模:3000万元

  1.4 认购起点金额:100万元,超出认购起点金额的部分以1万元整数倍递增

  1.5 存款期限:90天(自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受限于提前终止日)。

  1.6 投资冷静期:自结构性存款合同生效且资金成功冻结起24小时之内。

  在投资冷静期内,客户可解除已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合同,资金随即解冻。

  1.7 认购期:2020年12月24日

  1.8 起息日(成立日):2020年12月25日

  1.9 到期日:2021年03月25日 实际新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详见协议书。
  1.10 兑付日:到期日当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如期间产品提前终止,兑付日原则上为提前终止日当日,具体以兴业银行公告为准。
  1.11 交易时间:本存款产品交易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具体受限于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及本行企业网上银行提供服务时间。

  2、观察标的条款

  2.1 观察标的(挂购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上海金基准价是指,市场参与者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平台上,按照以价询量、数量撮合的集中交易方式,在达到市场量价相对平衡后,最终形成的人民币基准价,具体信息详见www.sge.com.cn。
上海金上午/下午基准价由上海黄金所易所发布并显示于彭博页面“SHGFGOAMINDEX”/”SHPFGOPM INDEX”。如果在定价日的彭博系统页面未显示该基准价或者交易所未形成基准价,则由乙方凭善意原则和市场惯例确定所适用的基准价。)

  2.2 观察标的工作日: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交易日。

  2.3 观察日:2021年03月22日。(如遇非观察标的工作日则调整至前一观察款的工作日)

  2.4 观察日价格:观察日之观察标的价格

  2.5 参考价格:起息日之下一观察标的工作日之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3、收益要素条款:

  3.1 产品收益:产品收益=本金金额×(固定收益率+浮动收益率)×产品存续天数/365
  3.2 固定收益:固定收益=本金金额×固定收益率×产品存续天数/365,其中固定收益率=1.5%/年。

  3.3 浮动收益:浮动收益=本金金额×浮动收益率×产品存续天数/365

  若观察日价格大于等于参考价格,则浮动收益率=1.58%/年;

  若观察日价格小于参考价格且大于等于(参考价格×55%),则浮动收益率=1.5%/年;
  若观察日价格小于(参考价格×55%),则浮动收益率为零。

  3.4 产品存续天数:如本存款产品未提前终止,观察期存续天数为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的天数;如本存款产品提前终止,观察期存续天数为起息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的天数;

  3.5 管理费:本存款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计入)乙方的运营管理成本(如账户监管、资金运作管理、交易手续费等)。客户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湖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购买了工商银行安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222期C款

  2、产品代码:20ZH222C

  3、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风险等级:PR1级


  5、目标客户:法人客户

  6、产品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7、期限:34天

  8、产品募集期:2020年12月25日-28日

  9、投资冷静期:产品募集期内,中国工商银行为投资者提供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产品募集的全程,投资者如改变决定,有权通过撤单解除本产品的购买约定。工商银行将及时退回/解冻投资者本金款项。在此基础上,投资冷静期内(募集期的最后24小时),工商银行将再为投资者提供撤单操作便利,冷静期内不接受购买,仅支持撤单。

  10、产品起始日(交易日):2020年12月29日(遵循工作日准则[1])

  11、产品到期日:2021年2月1日(遵循工作日准则)

  12、认购起点及投资金额递增:认购起点为1,000万元人民币,超过起点部分,以10,000的整数倍递增。

  13、计划发行量:1亿元

  14、挂钩标的:观察期内每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取值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3位,表示为一美元可兑换的日元数。如果某日彭博“BFIX”页面上没有显示相关数据,则该日指标采用此日期前最近一个可获得的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

  15、挂钩标的观察期:2020年12月29日(含)-2021年1月28日(含),观察期总天数(M)为31天;观察期内每日观察,每日根据当日挂钩标的表现,确定挂钩标的保持在区间内的天数。

  16、挂钩标的初始价格:产品起息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取值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3位,表示为一美元可兑换的日元数。如果彭博“BFIX”页面上没有显示相关数据,

  该日指标采用此日期前最近一个可获得的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

  17、观察区间:观察区间上限:初始价格+210个基点;观察区间下限:初始价格-210个基点

  18、预期年化收益率:1.05%+2.25%×N/M,1.05%,2.25%均为预期年化收益率,其中N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小于汇率观察区间上限且高于汇率观察区间下限的实际天数,M为观察期实际天数。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1.05%,预期可获最高年
化收益率3.3%,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请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19、预期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产品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如到期日根据工作日准则进行调整,则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也按照同一工作日准则进行调整),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具体以工商银行实际派发为准

  20、产品实际存续天数:开始于产品起始日(含),结束于产品到期日(不含)
  21、产品本金返还;若本产品成立且投资者持有该产品直至到期,本金将100%返还。

  [1]若某一交易相关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产品工作日包含纽约、北京工作日,如遇其中任一地区非工作日,则按工作日准则调整至各地区同为工作日的日期。

  22、资金到账日:本金于产品到期日到账,收益最晚将于产品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账

  23、工作日:采用按纽约和北京标准均为银行工作日的日期

  24、提前赎回: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赎回

  25、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之前,中国工商银行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

  26、税款:产品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27、产品成立: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中国工商银行将进行披露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如募集规模低于1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宣告本产品不成立,并于宣告不成立日次日将全部本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购买产品当日至宣告不成立日之间计付活期利息,宣告不成立日至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如在产品起始日之前,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中国工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原产品说明书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宣告该产品不成立,并于宣告不成立日次日将全部本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购买产品当日至宣告不成立日之间计付活期利息,宣告不成立日至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28、其他约定:若本产品成立,投资者购买产品当日至产品起始日之间计付活期利息,但上述利息不计入投资者认购本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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