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股东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百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79,454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减持计划期间为 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6 月 24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比例累计达到 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0)、《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 1%暨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1),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作了披露。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接到股东安吉百顺《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57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1,329,479 股的2.82%,其中大宗交易减持 8,22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集中竞价交易减持3,35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020 年 7 月 3 日至 2020 年 7 月 6 日,安吉百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352,900 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安吉百顺 集中竞价 2020年7月3日 29.42 356,800 0.087
交易 2020年7月6日 29.77 2,996,100 0.728
合 计 / / / 3,352,900 0.82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其他减持情况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3日,股东安吉百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8,22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2020年6月16日 25.48 413,300 0.100
2020年6月17日 25.80 2,450,000 0.596
安吉百顺 大宗交易 2020年6月18日 25.45 1,250,000 0.304
2020年6月19日 25.68 1,400,000 0.340
2020年6月22日 25.59 2,200,000 0.535
2020年6月23日 25.88 513,200 0.125
合 计 / / / 8,226,500 2.00
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上述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的情况,已经根据要求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6 月 24
日进行了相关披露。
股东安吉百顺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洁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包括 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6 日期间的
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目前总股本 占目前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安吉百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66,819 6.05% 13,287,419 3.230%
合 计 / 24,866,819 6.05% 13,287,419 3.230%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安吉百顺承诺,本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洁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安吉百顺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实际减持期间,安吉百顺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上市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三)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安吉百顺的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特别说明:公司股东安吉百顺在《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9.82 元/股,经历次权益分派,对上述股东的承诺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6.88 元/股。)
(四)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安吉百顺在本次减持计划原定期限(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
内不再进行减持,即安吉百顺在 2020 年 12 月 14 日之前无减持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安吉百顺出具的《关于减持“洁美科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