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 1%
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百顺”)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安吉百顺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11,579,454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收到安吉百顺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2020 年 6月 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18 日期间,安吉百顺通过大宗交易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113,300 股,减持公司股
份总数累计达到公司目前总股本 411,329,479 股的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发布<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持股增减变动 1%的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持股增减变动 1%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18 日,安吉百顺减持公司股票数量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 411,329,479 股的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本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村 1 幢楼 221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6 月 18 日
股票简称 洁美科技 股票代码 002859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411.33 1%
合 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多选) 其他 (请注明)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 201,421,240 48.97 201,421,240 48.97
限公司
方隽云 9,292,336 2.26 9,292,336 2.26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 企业 ( 有限 24,866,819 6.05 20,753,519 5.05
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 235,580,395 57.28 231,467,095 56.2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8,611,144 55.59 224,497,844 54.59
有限售条件股份 6,969,251 1.69 6,969,251 1.69
(注:高管锁定股)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安吉百顺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百顺)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安吉百顺
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11,579,454 股(若此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截至 2020 年 6 月 18 日,安吉百顺通过大宗交易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113,300 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累计达到公司目前总股本 411,329,479 股
的 1%。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后
委托人、受托 身份 前持股比 按一致行动
人名称/姓名 价格 日期 占总股本比 人合并计算
例 例(%) 比例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 18个月的
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
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
其他特殊约定等。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将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洁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做出的相关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安吉百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情况。
(三)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
(四)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安吉百顺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