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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关于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洁美科技:关于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 2019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其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 83.10 万股,回购价格为 16.47 元/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
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有关的任
何异议。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2,770,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 258,470,000 股。

  9、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未达到《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83.1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6.47 元/股。

  12、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回购注销手续,回购价格为 16.47 元/股,回购数量为 83.10 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因公司 2019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对其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3.1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2%。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回购价格的规定:
  1、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进行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19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并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6.47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368.657
万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6,094,282.00      2.36    -831,000.00    5,263,282.00        2.04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432,282.00      1.71              0    4,432,282.00        1.7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62,000.00      0.64    -831,000.00    831,000.00        0.32

二、无限售流通股  252,375,718.00      97.64              0  252,375,718.00      97.96

三、总股本        258,470,000.00    100.00    -831,000.00  257,639,000.00      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回购股份影响以前各年年度管理费用的将在本年度予以冲回,对之后年度的管理费用将不再产生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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