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4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2、自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258,4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9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9 月 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9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94 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02*****425 方隽云
3 08*****421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9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9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浙江杭州西湖区耀江文欣大厦 316 浙江洁美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向亭、张君刚
咨询电话:0571-87759593
传真电话:0571-8825933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