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528号)确认,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5,231,146.1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4,523,114.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8,444.931.82元,减去2018年度派发现金股利66,482,000.00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82,670,963.34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塑造回报股东投入的公司理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董事会拟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8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258,4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6,863,400.0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后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