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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盛体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力盛体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03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

    2、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0.10 元/股,2024 年 1 月 10 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6.76 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 2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0.10 元/股,公司最近一年股票最
高收盘价格为 29.78 元/股(2023 年 6 月 19 日),2024 年 2 月 6 日的收盘价低于
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

    5、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若以回购金额上限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6.6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63%;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测算,预计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9、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4、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
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
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0.10 元/股,2024 年 1 月 10 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6.76 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 2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0.10 元/股,公司最近一年股票最
高收盘价格为 29.78 元/股(2023 年 6 月 19 日),2024 年 2 月 6 日的收盘价低于
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3.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
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二)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1. 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
币 2,000 万元(含),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若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 266.6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63%;若以回购金
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8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三)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负
债率为 25.90%;有息负债金额为 1.44 亿元。2023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净额为-2,658.79 万元,公司实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财务运营,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 133.33 万股至 266.67 万股,转为公司库存股,但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后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后,回购的股份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则公司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化。

    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按
回购上限 266.67 万股计算且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15,459,825          9.57%      15,459,825          9.73%

  无限售流通股      146,039,513        90.43%    143,372,847        90.27%

    股份总数        161,499,338        100.00%    158,832,672        100.00%

    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按
回购下限 133.33 万股计算且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15,459,825        9.57%      15,459,825          9.65%

  无限售流通股      146,039,513        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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