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3-024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7 年3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0 年 2 月 2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了《关于对上海
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21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如要内容如下:
“2020 年 1 月 1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公告》,
你公司原计划自 2019 年 1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期间,在回购总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0.56 亿元且不超过 1.12 亿元的额度内实施回购事项。截至回购实施
期限届满,你公司实际回购总金额为 9,997,164 元,未达到回购计划下限 5,600 万元,差异为 4,600.28 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11.1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和完整。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