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2-052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
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盛体育”)
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 案》,根据《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2 年 9 月 19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 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力盛体育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
确,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8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5,992.5838 万股的 8.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18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2.19%,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92.5838万股的7.38%;预留股票期权100.00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7.8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 15,992.5838 万股的 0.63%。
4、行权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相同,为 13.69 元/股。
5、对激励时间模式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 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
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0 亿;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注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 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行权系数 10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若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确定以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2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180.00 万
董事对本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180.00 万份,授予人数为 28 人,并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7、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