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19-042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发布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26,3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789,600.0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因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等原因,导致可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10股的分红金额。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致的,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42,7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分红应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公司已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25,977,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8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73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16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8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5日。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789,598.75元=125,977,300股×0.030082元/股(计算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3000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30000元/股=3,789,598.75元÷126,320,00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0000元/股。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
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2*****443 苏维锋
2 02*****247 张国江
3 02*****821 龚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
咨询联系人:张国江陈星宇
咨询电话:021-62418755 传真电话:021-6236268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