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18-019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5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沈砖公路3000号VIP6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青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45,94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2.7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4,63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0.67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0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6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88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5.6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58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3.58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0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640%。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说明:关联股东夏青、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蕾、张小龙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