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
1. 会议的召开时间:2016年8月9日
2. 会议的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
3. 出席会议的董事:夏青、曹传德、林朝阳、龚磊、余朝旭、张国江、裴永乐、章建华、刘
常研
4. 会议主持人:夏青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通知已发给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整个会议进行期间,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决议
经过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 通过《关于延长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通过《关于延长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首次公开
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项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通过《关于确认2016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通过《关于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通过《关于收购上海杆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
1. 会议的召开时间:2017年2月22日
2. 会议的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
3. 出席会议的董事: 夏青、曹传德、林朝阳、龚磊、余朝旭、张国江、裴永乐、章建华、刘
常研
4. 会议主持人:夏青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通知已发给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整个会议进行期间,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决议
经过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9. 通过《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更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决定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1、天马赛车场扩建项目,投资金额为4,000万元;
2、赛事推广项目,投资金额为8,783.59万元。
3、赛车培训项目,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