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1-068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 85 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文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9,540,21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2.14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受股东委托的代表人 11 人,代表股份
71,557,1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90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983,1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3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9,540,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79,540,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9,540,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9,540,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9,540,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9,540,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9,540,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9,540,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