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1-062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刘清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 5%以上股东刘清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收到
公司 5%以上股东刘清洋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清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983,11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24%。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本次减持情况:
姓名 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 无限售流通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
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不超过) 总股本比例
刘清洋 7,983,115 6.24% 7,983,115 7,680,000 6%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股份首次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此期间公司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变动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4、在上述锁定期(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7、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同业竞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8、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清洋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其他情况说明
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刘清洋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机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刘清洋先生签字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