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9-016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120,000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71,720.72元,按10%提取盈余公积后,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59,343,742.70元,减去2018年度分配2017年度现金股利4,800,000.00元,2018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7,876,931.60元。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提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120,000元。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
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在结合现有业务规模和稳定增长的实际情况下,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