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8-038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文彪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8
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0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召开地点: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85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0,225,59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2.78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受股东委托的代表人 12人,代表股份
50,217,3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77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97,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62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89,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61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四、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225,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225,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225,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225,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225,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7,33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
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225,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7,33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
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225,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7,33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
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225,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225,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