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8-020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
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E10558 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确认,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33,253,997.00元,按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22,827.6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5,412,573.38元,减去2017年度分配2016年度现金股利16,000,000.00元, 2017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9,343,742.70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17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4,800,000.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股本总数
48,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8,000,000股;不送红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得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将该
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在结合现有业务规模和稳定增长的实际情况下,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订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其他说明
1、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