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芝股份”)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2,738.01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3 号)核准,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704,80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999,850.2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45,926.7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253,923.4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24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25,137.44 23,200.00
和幕墙工程项目
2 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 7,137.76 7,000.00
合计 32,275.20 30,2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260
号),自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日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2,738.0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 自筹资金预 可置换的募
投入总额 先投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 25,137.44 12,658.55 12,658.55
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
2 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 7,137.76 79.46 79.46
合计 32,275.20 12,738.01 12,738.01
四、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2,738.01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2,738.0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738.01 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2020 年 8 月 10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深圳市美芝装饰设
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260 号),认为美芝股份《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美芝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芝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738.01 万元置换先
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美芝股份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美芝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