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一号科研楼7栋1-6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苏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91,344,856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21,608,000股的75.1142%。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91,200,0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21,608,000股的74.995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44,856股,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21,608,000股的0.11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44,856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21,608,000股的0.119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44,856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21,608,000股的0.1191%。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34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4,5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8548%;反对4,556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145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34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4,5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8548%;反对4,556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145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3.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1,34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4,5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6.8548%;反对4,556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145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4.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34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4,5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8548%;反对4,556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145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5.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34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4,5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8548%;反对4,556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145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6.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1,34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4,5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8548%;反对4,556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145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7.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34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4,5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8548%;反对4,556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1452%;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8.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34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4,5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8548%;反对4,556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145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红雨、方艳。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