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一号科研楼7栋1-6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杨水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76,001,8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01,340,000股的74.9968%。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76,000,2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01,340,000股的74.995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6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01,340,000股的0.0016%。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8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01,340,000股的0.00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76,000,200股同意,1,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9%,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1%,
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76,000,200股同意,1,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9%,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1%,
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76,000,200股同意,1,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9%,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1%,
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
(四)《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76,000,200股同意,1,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9%,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1%,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以76,000,200股同意,1,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9%,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1%,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76,001,400股同意,4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95%,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5%,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400股,反对40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77.7778%,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2.2222%,
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七)《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76,000,200股同意,1,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9%,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1%,
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反对1,60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11.1111%,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8889%,
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八)审议《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以76,000,200股同意,1,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9%,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1%,
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股,反对1,60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11.1111%,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8889%,
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游、何旭。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美芝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