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3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租赁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租赁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捷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能源”)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租赁相关场地。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于 2023 年 7 月成立了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捷荣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2))。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捷荣能源因其业务经营需要,拟在广西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安能集团产业园投资建设 150MW(最终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投资建设总额约为 62,259.75 万元。同时,为投资建设上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子公司捷荣能源拟与广西安能鸽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能集团”)签订《广西安能肉鸽产业园棚顶 15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合同》,拟租用安能集团的相关产业园屋顶及场地面积
约 1,298,700 平方米,项目 25 年运营期的租金总额约 9,740.25 万元。
本次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子公司捷荣能源的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进行的项目投资建设,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标准”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租赁场地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本次项目投资建设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租金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故本次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租赁场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二、租赁的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广西安能鸽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伟盛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城西大道 35-2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7MAA7PKEQ40
股东情况:中安能(河源)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90%股权;唐喜忠
持有 10%股权。
安能集团是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安能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西安能肉鸽产业园棚顶 15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安能鸽业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园建筑物屋顶及设施设备用地;
(三)项目实施主体及模式:本项目采取投资建设-运营-转让模式,项目投资主体为深圳市捷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捷荣能源与相关合作方共同合作实施项目投资建设,项目建成正常运营约三个月后转让出售;捷荣能源应在本项目正式投资建设前确定项目受让方并签订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应不低于捷荣能源投资金额。
(四)项目主要建设方案:项目总租赁面积约 129.87 万平方米,由捷荣能源在
租赁的建筑物屋顶及设施设备用地上投资建设,建成装机总容量 150MW 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运营投产后,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即优先供产业园厂区生产用电,实现其节能降耗目标,安能集团向捷荣能源支付电费,剩余电能上传公共电网;
(五)项目期限:项目合作期限包括项目建设期和项目运行服务期,项目建设工期 6 个月,项目运行服务期 25 年;
(六)项目投资概算:项目计划投资建设金额约 62,259.75 万元,项目 25 年运
营期的租金总额约 9,740.25 万元;
(七)资金来源:捷荣能源与合作方共同筹措资金;
(八)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需获得相应政府许可文件、项目备案、环评批复
和电网接入批复等项目所需的手续。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捷荣能源尚未签订相关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投资建设与租赁场地相关的事项及签署有关协议文件。拟签订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主体
出租方:广西安能鸽业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深圳市捷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二)核心要素
1、项目运营期:25 年;
2、项目设施用地及用房情况:
地面占用面积:1,298,700 ㎡;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20 年,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期满自动延长 5 年,
到期最后三个月内,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内容再签订一份承租期到期日后延的租赁合同,如果任一方不同意签订该新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4、免租期:半年;
5、屋顶交付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
6、租金金额: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在优惠电价的基础上,出租方同意租金单价为 3 元/平方米/年(含税)。面积计算标准:以实际占用面积为准;租赁期内实际占用面积调整的,租金按实际占用面积相应调整,单价不变。
7、租金支付方式:3 年支付一次租金。
8、争议解决: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一方均可提交至深圳国际仲裁院,并依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裁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交易目的、定价依据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捷荣能源拟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租赁场地,是子公司捷荣能源的正常业务经营需要,涉及的租赁价格按现行市场租金水平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租赁合同将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则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项目计划投资建设 15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成投产后,采用“自发自
用、余电上网”模式,即本项目所发电能优先供产业园厂区生产用电,实现其节能
降耗目标,安能集团向捷荣能源支付电费,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六、项目存在的风险
1、本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租赁场地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截至 2023 年三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8,158.74 万元,虽然捷荣能源
进行了项目分析测算及资金预算安排,但本项目投资建设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影响,增加财务风险;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投资建设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3、本次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租赁场地,需要获得相应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等项目所需的外部手续,尚存在后续未获得备案或项目获得备案后无法正常开工,或虽开工但未建成,或虽建成但不能并网发电等情形的风险。
4、项目尚未开始建设,该项目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由于本项目运营期限较长,项目可能存在交易双方、业务项目因经营状况变化、市场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履约的风险,公司将加强项目风险管理和监控,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控股子公司捷荣能源于 2023 年 7 月设立,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
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产业发展、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业务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29 日